从2013年我国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明确提示炒作虚拟币的风险,到2017年严禁各类虚拟货币ICO(发币),再到2021年严厉禁止各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我国对打击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一贯而坚决的。
值得指出的是,不应因虚拟货币而忽略区块链技术原本的巨大价值。
就技术角度而言,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广播式数据传输方式,对数据从结构、追溯、权限和验证性上进行共识,形成分布式并且公开透明的一种信息化系统,而虚拟货币只是基于区块链的一项简单的应用。
包括最近两年大火的NFT,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库技术。无论是区块链技术还是NFT类数据库技术,单纯作为技术来说,都没有具体的业务属性。只要进行正确的产业引导,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它们未来会在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据权利、隐私保护和算力网络等各种应用领域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以区块链为初级形态的“公共信息化系统”(Public IT Systems),将从底层革新整个信息化系统的设计思路,从而提升新时期信息系统的能力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