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新规禁止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服务

6月20日,微信对《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进行了一次更新,内容涉及虚拟货币与数字藏品的相关规定。

据悉,《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3.24版新增“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条目,称帐号若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内容,例如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1、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和兑换业务;
  • 2、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 3、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